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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问责制实践的不断深入,无论是特殊状态下的行政问责还是常规状态下的行政问责,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某些问题。因问责而离职的官员在一定时期后被重新任用的现象在近些年来频繁发生,这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普遍认为这一行为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问责制的效果和权威性,而建立一种对此种现象进行约束的制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离职官员重新任用内涵的界定,以及对2003—2011年间离职官员重新任用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对离职官员重新任用这一政府行为进行客观理性的认识,在认识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发现实践中的程序性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原因,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