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调控法的社会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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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最初是民商法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但人类社会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经过西方法学学者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创造出了一套新的社会政治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政府的起源,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的关系。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人民以社会契约的形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形成国家,国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社会契约理论的出现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兴趣,一时间社会上掀起了讨论研究社会契约理论的学潮。社会契约理论中平等、自由的思想为实现人们的自由和平等等个人权利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也为国家民主的实现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社会契约理论中对限制政府权力和权责对等的强调,同时也是法治观念的体现,对构想蕴含和谐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经济水平也逐步获得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之后进入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已经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此时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开始出现,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部门也开始进入到了世界法学研究的领域中。由于宏观调控法发展的历史并不算长,所以宏观调控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地位无可置疑,而衡量一个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是看这个学科的基础理论是否走向成熟。我国由于宏观调控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在研究基础理论方面还是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视角入手,试图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明确在宏观调控的领域,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以及公民的经济权利与政府经济权力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本文从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讲起,详细的阐述了在社会契约理论视角下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从而揭示在宏观调控领域内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文章还指明,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政府适度干预理论,而其具体形式则是通过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权责对等的要求来实现的。通过对宏观调控法社会契约精神主要内涵的论述,进一步分析了社会契约精神在当今构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对于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的充实完善作用。随着市场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而驱使市场主体遵守宏观调控法服从政府宏观调控管理行为的内在原因,则是源于市场主体对宏观调控法社会契约本质的认同,以及对宏观调控法所蕴含的经济民主和公平价值的认可。用社会契约理念来审视宏观调控法,可以有效地驱散笼罩于宏观调控法之上的神秘色彩,从而为宏观调控法及宏观调控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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