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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抑郁症患者拖延行为的特点,与抑郁程度、焦虑程度、述情功能、强迫障碍的关系;探讨抑郁患者的拖延行为与执行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 方法:样本选取抑郁症组60例与正常对照组126例,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执行功能自评行为问卷-成人版(BRIEF-A)、一般拖延行为问卷(GPS)、多伦多述情障碍问卷(TAS-20)、SCL-90量表中分离出的强迫因子(SCL-10)、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及事件相关电位(P300)对抑郁组进行评定;采用执行功能自评行为问卷-成人版(BRIEF-A)、一般拖延行为问卷(GPS)、多伦多述情障碍问卷(TAS-20)、SCL-90量表中分离出的强迫因子(SCL-10)、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正常对照组进行评定。分析拖延行为与述情功能、强迫、焦虑、抑郁程度之间的关系及与执行功能的相互关系。 结果:1.拖延抑郁组的拖延总分及执行功能总分(GEC)在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及受教育程度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2.抑郁症组的拖延分、GEC、述情障碍分及强迫因子分均高于正常组,并存在显著差异(P<0.01);3.抑郁组拖延发生率(73%)显著高于无拖延的发生率(27%)(P<0.01);4.拖延抑郁组与无拖延抑郁组的GEC、P300、述情障碍、强迫障碍、抑郁及焦虑程度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启动因子分存在显著性差异〔(55.34±10.48) vs.(48.05±9.80);P<0.01〕。拖延抑郁组与拖延正常组的拖延行为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拖延抑郁组的GEC及9个因子分、强迫分及述情障碍分均高于拖延正常组,并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拖延正常组与无拖延正常组的GEC、强迫分存在显著性差异〔(45.66±7.90)vs.(40.74±6.55)、(23.61±6.79)vs.(20.31±7.6);均 P<0.05〕,而述情功能障碍无显著性差异(P>0.05);5.拖延分在抑郁症组不同程度的抑郁情绪、不同程度焦虑情绪、有无述情障碍及有无强迫的比较均显示无显著性差异(P>0.05);启动分在抑郁组的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均存在显著性差异〔(50.97±10.41)vs.(51.90±10.38) vs.(58.81±10.53)、(48.30±10.98)vs.(53.30±11.04)vs.(59.91±7.46);P<0.05〕。正常组的拖延分无、可能有、有述情障碍的比较及可能有、有强迫的比较均存在显著性差异〔(50.41±8.42)vs.(53.24±7.70)vs.(56.21±6.92)、(50.02±6.99)vs.(54.09±8.52);P<0.05〕;6.抑郁组拖延行为与执行功能障碍呈正相关(r﹦0.308,P<0.05),与抑郁程度、焦虑程度、述情障碍、强迫障碍无相关性;7.抑郁组拖延行为与元认知障碍呈正相关(r﹦0.333,P<0.05),而与行为管理障碍无相关性;8.正常组拖延行为与执行功能障碍、述情障碍、强迫障碍均呈正相关(r﹦0.460、0.256、0.320;均 P<0.05);与行为管理障碍及元认知障碍均呈正相关(r﹦0.283,0.514,;均P<0.05);9.用执行功能的分因子为预测量作拖延行为的回归分析,发现任务启动障碍对拖延最具预测力(β抑郁=0.363、β正常=0.404,均P<0.05);10.抑郁组强迫障碍、抑郁程度及拖延行为对抑郁症的执行功能障碍均具有显著预测力(β=0.412,0.375,0.266;均P<0.05)。 结论:1.拖延行为可能是抑郁症的特征性功能障碍之一,可能与大学生拖延行为的影响因素不同。2.拖延行为与执行功能障碍互为影响,任务启动障碍为拖延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抑郁症患者的启动障碍更为严重,启动障碍与抑郁情绪密切相关。即抑郁程度越重,启动越困难,拖延行为越为严重,揭示了抑郁症患者拖延行为可能存在的路径:抑郁情绪-启动障碍-拖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