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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质量在中美市场存在差异,原因主要是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碳交易市场发展程度等不同所致。本文对中美双重上市公司在两国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比较研究,找出碳信息披露差异及其原因,有助于在实践中指导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本文比较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中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探讨法律法规层面对碳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还探讨了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规定。比较研究中美在规章制度方面的有关碳信息披露及交易的异同,分析制度差异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同时借鉴国内外有关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经验,构建了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在构建的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研究中美双重上市的所有11家企业2011年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中心等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本文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构建了碳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评价11家企业在中美市场的碳信息披露质量,比较同一企业碳信息披露在中国和美国的披露质量的差异。研究发现双重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国外的整体披露平均得分是0.34797,国内的披露平均得分是0.31309,在国外的披露平均得分相对较高,主要差异体现在战略和财务信息,国内战略和财务信息的平均得分分别是0.06104、0.01980,国外战略和财务信息的平均得分分别是0.08641、0.02971,在国外披露的法律法规风险及其影响的描述较国内更具体,风险机遇意识较国内较强。究其原因是国外对温室气体排放重视程度高于国内,规制体系也较国内健全,同时由于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较国内成熟,信息需求者的需要等因素使得企业在国外的披露表现较好。建议企业把碳信息披露责任落到实处,将碳排放管理绩效指标纳入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并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等以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内容的创新,国内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研究,但关于双重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比较研究还缺乏;同时借鉴国内外环境业绩评价经验,并结合国际上碳信息披露框架,构建了碳信息披露质量指数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比较中美双重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质量,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的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提供了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笔者时间和能力有限,只是基于2011年的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等对中美双重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比较研究,没有对披露质量进行连续比较,不能反映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趋势,在比较过程中由于本人知识结构能力有限,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构建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评定内容没有被完全包括等,会影响在此基础上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