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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数十年,中国经济经历了高速的发展。然而,在这背后,是牺牲环境换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环境侵权和环境公害案件频发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受我国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的影响,过去一段时期内我国针对环境保护的立法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环境纠纷也多适用民法一般理论进行裁判,导致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和环境司法存在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发展需要的现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国际地位不符,也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目标。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且梳理了近年来的部分环境侵权案例,指出我国相关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概念着手,对环境侵权的相关理论进行解读。本章着重论述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就我国现行制度进行梳理,主要包括环境侵权责任的发展进程及我国现行的具体制度,诸如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内容。其中,着重论述了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实现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为下文对我国现行制度现实困境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在第二章理论考察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梳理分析部分案例,指出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预防性责任方式适用较少、专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及规则缺失、损害赔偿数额过低等问题。第四章在研究我国现状与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预防性责任形式、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严格落实统一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和明确赔偿范围四个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