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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南宋官府的刻书业概况、南宋官府对书籍出版内容的限制以及对书籍版权的保护措施三个方面来展开研究分析,以期达到关于南宋官府对刻书业管理的整体认识。南宋官府刻书繁盛,成果颇多。中央机构中除国子监外,其他部门,如秘书省、国史院、左廊司局、德寿殿以及太医局等也刻些与本职权相关的专业书籍。在南宋,官刻书籍以地方为主要力量。中央在地方各路设置的各路使司、公使库、地方州(府、军)郡、县学等都普遍刻书、印书。主要刊地有两浙、福建、两江等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和造纸业发达的地区。南宋官府对书籍出版内容有严格的规定,禁印反对派的著述,禁涉及边防、军事、国家机密、时政的书籍,禁野史,禁学术“不正”之书等等,几乎涉及到不利于封建专制统治的各个方面。禁书的标准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而变化,党争时的禁书大多意气用事。南宋官府为了严格控制刻书内容,主要采取禁毁印板、追究直接责任人、事先审阅、奖励举报等方式。南宋时局多变,对图书的管制也时紧时松,在印刷术发达的条件下,发行广泛的书籍是很难禁绝的。南宋时期,由于印刷术和造纸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版现象屡见不鲜。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原编著者、印刷者的学术名誉和经济利益。南宋地方官府已承认了版权受保护的合理性,官府接受著作者、原刊者请求保护的申请,通过发布文告的形式,保护著作人与刻印者的著作权益和经济利益。但是这种保护,还不具有普遍性,没有形成通行全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