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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在公司治理方面体现了它特有的优越性,随后被多个国家和地区借鉴,从而引发了一场独立董事革命。身处大洋彼岸的中国,此时正处在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起步时期,面临许多问题: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失职与监事会的失灵等问题,让立法者无计可施。无奈之下,立法者们放眼于国外,希望能够有所借鉴,于是乎独立董事制度便进入了立法者们的视野,它作为一个舶来品被引入了中国的立法。然而,它却没能发挥立法者们所期待的效能,更多的成为了一个花瓶似的摆设,圣诞树上的装饰品,名存而实亡。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立法者们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究竟有无必要,如果有必要究竟如何才能让它大放异彩。这正是本文创作的目的及意义所在。本文采用了原因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分析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以及中国立法者引入独立董事的动因来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存在的必要性。独立董事制度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大放异彩的同时,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种种困难,立法者所设计的制衡控股股东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双双失灵,导致了种种恶果,无奈之下只好寻求于法律移植的途径,由此,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中国。然后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来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际效能,得出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在中国发挥立法者所期待的效能,沦为花瓶式的摆设的结论。随后,运用原因分析法来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低效能的成因,从而为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路径提供参考和指引。完善一项法律制度除了要从自身找原因外,比较可行的路径便是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因此本文在第四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阐述了一元制和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之下,反观中国却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正是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在中国发挥实际效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之后,本文再次运用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德国和日本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二者都是采取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家,因此研究二者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对于我国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能够为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路径提供另一个角度的参考和指引。基于上述分析与研究,最后再来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才显得更加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更加必要。要想让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立法者所期待的效能,必须要不断加以完善,本文运用原因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需要立法者从制度层面加以改革与完善,在解决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权的交叉与重叠问题的同时,还要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第二,需各方共同努力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与提名制度,确保独立董事从产生之初就具有独立性,同时保证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第三,完善利益激励机制,采取固定薪酬与其他激励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等共同确保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和非依附性;第四,完善独立董事的责任与职权保障制度,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安心地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