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2009年后国家大力发展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已针对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当前公租房管理规定中涉及承租人权利的内容并不多,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保护未得到充分重视,有必要对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予以明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公租房承租人权利保护现状。通过对目前各地区公租房管理规定中公租房承租人各项权利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公租房承租人缺少对公租房小区的共同管理权、公租房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保护不足以及公租房承租人的购买权规定不明的结论。第二部分,公租房承租人行使共同管理权。首先论证公租房承租人可以成为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主体;其次对共同管理权的内容进行分析,得出公租房承租人可以行使的共同管理权的内容包括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最后对公租房承租人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方式提出建议。第三部分,公租房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首先论证公租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包括申请公租房时的“共同申请人”也包括与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定时间的其他人;其次对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的情形予以明确;最后分析了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行使方式。第四部分,公租房承租人的购买权。首先分析了公租房出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次讨论了公租房承租人获得购买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再次探讨了承租人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最后表明公租房的二次出售应受限制。第五部分,关于公租房承租人权利保护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应明确承租人作为住户对公租房小区的共同管理权、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及承租人对承租房屋享有的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