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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最基础最经常的作用;而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和形成的标志,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不同的婚姻制度又形成了不同的婚姻类型。唐代高度的富庶文明和繁荣昌盛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与其现实中的制度息息相关。因而,明晰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唐代婚姻类型的具体表现并由此而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及其历史特点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研究婚姻制度,就需要对婚姻的含义及其历史发展过程有充分的了解。文章首先对婚姻的定义作了界定,点出我们研究的婚姻指的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出现法律以后,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论证了婚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婚姻制度和婚姻类型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并对唐代婚姻制度中的几个法律要件--法定成婚的年龄、结婚的等级限定、族别限制、择偶权、离婚权、改嫁权等实施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从中也可以看出,婚姻制度是上层建筑,是历朝各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是结合本朝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情况和特定的风俗习惯制定的,它充分体现了统治者的利益倾向和治国方针。
文章的主体部分是对唐代婚姻类型的具体探讨。本文主要是对四种主流婚姻类型加以论述:财婚,是把金钱财物作为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它同买卖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合法性。门第婚,是把门第高低作为结成婚姻的主要标准的婚姻类型,在魏晋南北朝时流行,在唐初也风行一阵,但在唐中后期逐渐衰落。才婚,隋唐以前应该是指多方面的才能,到了唐代,“才”则往往多指文学之士,指的是男方所拥有的才气,这主要是科举取士的影响。政治婚姻,是把婚姻作为达到政治目的手段的婚姻,这自然主要实行于官僚阶层,而且种类繁多。可以看出,一定时代的婚姻理念和婚姻制度勾画、限定了本时期的婚姻类型,婚姻类型则充分体现了特定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约定俗成的传统或习惯同样起作用,它们和唐律形成的合力共同构成了多彩多样、风格不一的唐代婚姻类型。
另外,文中对几种比较特殊的婚姻类型也作了介绍,主要有宦官的畸形婚姻、并嫡婚和掠夺婚等等。这些婚姻充分体现了多方异质文化混融交汇的唐代特色即:自由广博的包容性、风格鲜明的时代性、务实灵活的开放性。
总之,婚姻制度和婚姻类型是一定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发展状况的充分体现,不但可以折射出特定时期的历史特点,还可以总结出中国封建家庭婚姻关系发展、变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