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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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作为维持、保障土壤本身性质与功能的主要手段,对于食品安全与社会公众的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土壤污染修复对技术、资金等要素的要求较高,因而,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保障,对于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及土壤污染修复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阶段我国关于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缺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修复的平台。加之,由于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管理专门性规范的缺失,使其管理运行不畅,具体表现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繁琐,不能满足土壤修复工作紧迫性的需要。相较而言,国外对于土壤修复资金的管理已较为成熟,表现在:来源渠道广泛,有明确专门性的法律依据,管理模式较为先进等方面。这对于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管理规范的制定及其运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基于此,笔者结合我国现阶段土壤污染修复立法与实践现状,分别从基金缴存、基金管理及基金运行管理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土壤污染修复基金进行了概述。一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修复的一些基本问题,对其概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予以阐述;另一方面介绍了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的概念,并提出了土壤污染修复基金法律化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荷兰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壤污染修复的现状及问题,梳理出了建立健全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基金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五部分对构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基金法律制度提出如下建议:基金缴存制度的建立,规定了资金的法定来源渠道;基金运作模式的优化,规定了基金申请主体及基金适用条件与范围,同时对基金运作及管理模式的优化,有利于保障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稳定性;关于基金审批、使用的监管,规定了基金审批与使用的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以及违反基金管理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上述土壤污染修复基金制度的构建,来保障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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