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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总量占全体公司的比率依旧极低,上市资格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因此我国大量公司有着强烈的动机进行IPO获得上市资格。而证监会对公司IPO的业绩门槛要求可能促使公司在IPO之前通过盈余管理提升公司业绩。而本文注意到准备IPO的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关联购销可以明显提升公司的业绩,从而帮助公司获得IPO资格。同时考虑在股权未完全流通和完全流通两种条件下大股东对子公司IPO的利益输送后,其自身的获益何以保障。为此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公司获得IPO资格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以检验大股东是否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弥补IPO前的利益输送,即检验大股东对IPO公司的业绩的支撑是否隐含着对其的掏空动机。具体的本文分别检验了公司IPO年度与其控股股东(母公司)之间的关联购销与公司业绩、IPO市场反应和IPO后的关联资金占用(非偿付贷款)的关系,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发现:第一,IPO公司的业绩显著依赖于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销售,而与关联购入的关系较弱,且上述关系在流动比率较高的公司中表现更为明显。IPO年度公司非关联销售与业绩的关系弱化,进一步印证了关联销售所隐含的盈余管理。第二,市场未有识别公司IPO前通过关联销售实现的盈余管理。IPO公司的市盈率与关联销售没有明显关系,甚至与非关联销售的关系也不明显,说明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还是很低。第三,公司IPO之前大股东给予越多的关联购销支持,公司IPO之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越多,印证了大股东以掏空为目的的盈余管理动机。且在股权流通比率较低的条件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而股权的全流通对此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本文的贡献在于从公司IPO的盈余管理角度揭示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支撑与利益掏空的两面性,并印证了事前的利益支撑是为了进一步的利益掏空。此外本文的研究为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提供了政策依据。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较少流通的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出于圈钱的动机,采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惜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掩盖事实,误导中小投资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的全流通弱化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弱化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