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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是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制定的一项计划蓝图,亦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模式,广泛应用在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实践当中。在日趋复杂的行政规划法律关系当中,各种利益纠葛在一块,特别在利害关系人所代表的私有利益和行政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调适,这在行政规划和行政规划变更之中无法避免的存在着。但是,实践中大量规划变更游离于法律之外,如滥用规划权和违法制定规划,使得近些年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频频引发争议。通过在程序、实体法律规制行政规划的变更,可以极大地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同时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本文通过总结他人的研究成果,归纳现有观点,在剖析国外现有规划和规划变更的基础上,以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为视角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本文运用了理论分析且借鉴国外现有关于行政规划制度理论,力求在多个层次、在多个角度全面的深入探讨我国行政规划变更中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本文围绕行政规划变更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现状论述对权利人的保护。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新形势下行政规划地位的凸显。本章是全文的起始段落,由现实意义下的服务型政府模式论及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即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发展。同时提出了对行政规划的含义与基本认识。第二章以服务行政理念为视角分析行政规划变更中的权利人。本章对国内外行政规划的认识状况进行分析,从行为主体、法定职权、目的及法律意义等方面诠释规划变更必要性和限制性。以现实社会多元的利益角度为出发点,分析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不可协调性与行政权力对公私权利的权衡作用。同时指出应对私有权益引起足够重视,因为这正是行政规划与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结合点。再从行政主体的角度谈政府的职能转变,论证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现实意义。本章中对“利害关系人”概念重新定义,界定行政规划变更中权利人,并基于此进一步分析行政规划变更的性质、特点。第三章分析相关的案例,探讨行政规划变更中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护。本章分别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出发,由信赖保护原则为前提论证利益保护的限度和利益保护的方式,并界定了保护主体的范围。同时把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方式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三个部分。第四章是主要从司法审查的视角探讨规划中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司法审查作为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把行政规划纳入司法审查中是有必要的。通过借鉴国外实践当中关于行政规划和规划变更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方式,提出有关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相关司法保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