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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继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董事会建设,是现阶段国企改革的一大任务,也是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各级国资委的重大使命。本文就是运用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运作模式的比较分析,并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产生的背景以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演变过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鉴于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自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包括国资委的定位,真正落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协调董事会与党委会、总经理的关系;推广外部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即外部董事由国资委选聘,探索建立职业董事制度,优化外部董事结构等;建立对董事会及董事的评价和激励约束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