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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原则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而且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比如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不完善等等,这些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专利权质押融资艰难的现状。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就上述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本文除摘要、引言和结语外,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之基础理论。首先,分析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依据与政策依据;其次,分析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独特性,即无需转移质押标的物、质押物价值的不确定性、专利质押的高风险性;再次,分析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与动产质押融资、其他权利质押融资的区别;最后,分析了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该部分主要从两个大的层面进行分析。第一,指出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专利权质押融资艰难;其次,专利权价值评估难制约着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发展;最后,专利权质押融资债权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大。第二,就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专利权质押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性;其次,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标的范围、效力范围不明确;再次,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设定是否需要交付质物的规定不明确;最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第三部分:域外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实践及借鉴。在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美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操作模式;其次,分析了日本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操作模式以及其他一些主要国家(英国、德国、法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再次,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操作模式;最后,对美国、日本、其他一些主要国家(英国、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的法制建议。该部分从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的立法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完善建议,首先,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间的体系化建设;其次,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标的范围,即专利申请权可以作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而专利转让权、独占实施权及实施许可权不能单独作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同时允许在同一出质的专利权上设置多个质权;再次,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设定无需交付质物;最后,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效力范围,同时建立体现专利权特殊性的质权实现方式。第二,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首先,建立完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体系;其次,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债权人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