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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湖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普通外科收治的注射毒品引起的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踝肱指数在注射毒品所致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患者手术选择中的关系。 方法:回顾性分析湖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行股动脉三头结扎术治疗的40例注射毒品所致的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患者的临床各项资料;以患者的术前踝肱指数(ABI)的大小为依据(0.8~1.0轻度缺血组,0.5~0.8为中度缺血组,<0.5为重度缺血组)将40例患者分为3组。轻度缺血组18例,中度缺血组12例,重度缺血组10例;比较三组间临床疗效(观察指标:皮温、足背动脉搏动、患肢末梢血氧饱和度、静息痛、缺血坏死征象)。将40例患者中有出现静息痛、缺血坏死征象的患者视定为无效,有18例,18例中,轻度缺血组0例,中度缺血组9例,重度缺血组9例;18例定为无效组;无效组均在术后4小时内行血管重建术,术后定为血管重建组;有效的22例,22例中,轻度缺血组18例,中度缺血组3例,重度缺血组1例,22例定为有效组;分别将无效组、有效组与血管重建组之间的临床疗效进行比较。最后比较无效组与有效组之间的术前踝肱指数水平。 结果:40例吸毒所致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患者中,股动脉三头结扎术后轻度缺血组及中度缺血组患者的临床疗效明显优于重度缺血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8例无效组的患者术后立即行血管重建术,血管重建术患者的临床疗效明显优于股动脉三头结扎术,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有效组22例与血管重建组18例的临床疗效对比,两组间的皮温降低数、足背动脉搏动减弱数无明显差异(P>0.05),而术后末梢血氧饱和度均值和术后踝肱指数均值有明显差异(P<0.05);无效组18例术前平均踝肱指数值为0.50±0.08,有效组22例术前平均踝肱指数值0.80±0.02,两组的踝肱指数的平均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当注射毒品所致的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患者的术前踝肱指数>0.8时,是可以行股动脉三头结扎术的;当术前踝肱指数<0.5时,则必须行血管重建术;当术前踝肱指数在0.5~0.8之间手术方式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