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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国际诉讼准则,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权的能动作用,对国家强制权实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免受国家强制权的非法侵害。刑事程序性司法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对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的审查,它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程度。然而我国现行法上诸制度的设计有着背离司法审查原则的现象,如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前阶段的司法权的缺失,审判阶段中大量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人问津等,致使我国刑事诉讼的保障人权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本文在基础理论的分析之上,来着重论述刑事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建构,其中最重要研究的即是这一制度的一整套程序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