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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同时,在反腐廉政建设方面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反腐廉政建设体系。回顾这段历程,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角度看,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从1978年末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9年夏,主要特征是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恢复重建。主要表现是机构设立、制度建设及运行实践基础上的体制机制创设。基本确立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召开,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积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完善和发展阶段从2002年至今,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继往开来,锐意改革,求真务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改革完善与新的历史条件不相适应的制度和理念,使反腐廉政领导体制更加科学,工作机制更加合理,反腐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三个阶段有机联系,共同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廉政建设的历史轨迹,显示出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党的事业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反腐廉政建设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更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能否实现。由于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居于反腐廉政建设体系的核心地位,直接决定着反腐廉政建设的成效,因而它的科学完善与否对于全党至关重要。综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发展,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党的领导”。这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这一体制对反腐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也确实产生了某些限制因素,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在对当前反腐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对促进其更加科学合理地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