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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条款,是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即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等,由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所独创的一个条款。二倍工资条款的具体内容首次出现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在随后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更为细致有明确规定。二倍工资条款的立法初衷是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消灭事实劳动关系,通过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明晰,从而实现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形成双方融洽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二倍工资条款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尽管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提高,但是在劳动合同内容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同时,出现了利用二倍工资条款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为法院带来诉累。本文对二倍工资条款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笔者希望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进行修改,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加大对用人单位故意签订欠缺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处罚力度,从而达到杜绝用人单位为应对二倍工资条款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规范用工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规章,从而提高对劳动者进行恶意诉讼活动的应对能力。其他行政机关角度,笔者建议应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同时赋予劳动仲裁机构一定的取证权利,以配合二倍工资条款的有效实施。另外,虽然《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本就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一种倾斜性的保护,但是这种倾斜性也需要把握一定的度,因为过度的保护劳动者权益,可能就意味着对用人单位不公平。笔者希望对二倍工资支付金额的上限作出限制,从而为小微型企业寻求空间。在司法上,笔者建议最高法院能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倍工资条款中模糊、抽象的概念能有统一的规定,以便统一裁判尺度,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加强对劳动争议事实部分的认定,减少职场碰瓷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