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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法文化成果,就像他们自己一样丰富多彩。但长期以来,由于地理、文化的阻隔以及政治的封闭,各少数民族创造的灿烂文化的习惯法文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得到重视。新的历史时期,强烈的责任心和沉重的责任感催使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法学视角,发掘这一领域。研究广西瑶族习惯法——石牌律的目的在于了解各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是如何形成和实施的,探寻各民族习惯法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其在民族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作用,进而提出国家法令在民族地区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设想。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通过对桂北大瑶山金秀瑶族自治县石牌律的历史成因,发展状况及其在现当代实施情况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石牌律作为大瑶山瑶族习惯法则在与国家制定法的互动过程中如何体现自己的良性价值,在贯彻施行国家制定法则时如何兼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则,真正做到“坚持法治的同一性”和“兼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这一基本原则,如何实现传统和现代的互动,实现传统资源的现代整合。并将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局面中的一些冲突减至最低冲突的法律多元格局,适应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