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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不断恶化,环境方面的危机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在保护环境的相关救济领域,包括欧美德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会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惩罚环境污染行为,救济公民被损害的权利。环境公益诉讼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一致认可。在中国,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除了《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损害的救济行动仍然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其实已经有长时间的讨论,在中国理论界,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相关的司法实践。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普遍的实践,由于我国现有法律相关规定的不足,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却引起很大争议。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探讨和分析内容,分析检察权的特点,使得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了初步设计。我国现有的理论家或实务部门,理论界一直在热烈讨论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各项课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由检察机关代表公权力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更好地就救济被损害的权利,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一。多元化的社会权利,检察机关代表公共权力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只有一个办法---保障公众利益,因此,寻求更准确的方式代表性和民事诉讼一个明确的公共利益起诉会考虑民事起诉的范围提起诉讼的权利边界的一个重要标准。 公益诉讼已经从古罗马法开始,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长足的发展。在保护环境资源和现代的环境危机、维护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已经出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先例:当地居民反对哈德逊高地的改造和电力公司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在持续15年的情况下,最终胜出。当今时代,美国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公民诉讼。如美国的“密歇根州环境保护法”允许个人,即使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利益,你可以起诉。在许多情况下,民事诉讼已成为公众与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的联合对抗。美国联邦和国家环保机构联邦环境法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政府有时敬畏的污染者,政治或经济的影响和缺乏执法的意志。意识到执法的局限性,美国国会授权的私人公民诉讼,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让有关各方以及政府的人并非如此,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他们的家庭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