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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以血缘、婚姻关系为纽带结合的社会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的美满幸福程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时有发生,老人、妇女及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群体,自身救济能力弱,不能自主摆脱家庭暴力问题,同时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若长期遭受或目睹暴力行为,可能会成长为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成年人,因此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的发展完善迫在眉睫。恩格斯的家庭观阐释了无产阶级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解释了家庭组建的感情和经济基础,为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指明了科学的方向,准确把握恩格斯家庭观的内涵和价值导向,对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促进当代社会良好的家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其对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主体做出了明确性规定,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搭建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由此逐步走向成熟,体现出干预主体多元化、干预规范法制化与干预方式多样化的特点。但与此同时,社会干预实践中也表现出预防宣传不到位、反家暴部门协调性差、专项经费支持不足、干预组织人员专业性弱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准确适用规则模糊等问题。我们还需要通过吸收英美法等域外地区的社会干预经验,从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事前预防、事中干预惩戒和事后救济三个层次共同发力,拓展反家暴观念宣传途径,深化社会群体的反家暴意识,进一步推进地方性反家暴实施细则的制定,逐步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法庭,同时培养和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介入家庭暴力,构建起完善的心理治疗与教育制度,激活多机构合作的反家庭暴力网络,促进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的进程,铲除家庭暴力这颗毒瘤,实现恩格斯家庭观论述展现的家庭幸福美满愿景,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