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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前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华进行外资并购。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安全,相关国家部门就要对特定的并购交易进行审查,通过判断该交易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而当前阶段,我国对并购交易需要审查的因素,即审查标准并不明确,不利于外资并购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为进一步明确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并通过阐述美国对其国家安全标准的不足的弥补措施,为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提供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对中兴、华为实施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件详情,并对此次国家安全审查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二章从法律层面分析跨境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家安全入手,通过对国家安全加以介绍和分析来界定国家安全标准的概念和范围;第二部分以中国和美国为例,具体介绍了该两国各自的国家安全标准的构成要素及其演变、如何适用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安全标准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章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阐明了在美国判例法体系下如何解决国家安全标准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主要包括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国家安全与外资并购同时存在,但外资并购的利大于国家安全的弊的情况下,相关的国家机关通过与受监管的交易方签署缓和协议,在对该交易施加一定的限制的基础上批准该外资并购;第二种方法是相关的国家机关对获得批准的外资并购交易进行监督;第三种方法是在外资并购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发现该交易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则其可以重启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第四章从国家安全标准的立法和适用两个方面,分析美国判例法对国家安全标准适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对我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