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环境的保护未受到应有的关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被人们所认可。环境保护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而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也逐渐被重视起来。在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执法理念、执法技术以及执法体系等出现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导致环境行政执法出现种种不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自然要对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就比较复杂,这就是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究责机制的研究范畴。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文章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介绍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意义、研究现状以及具体的研究方法,为课题研究的展开提供说明。文章第二部分是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制概述。首先阐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进而引出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究责机制的概念,并对其内容和运行原则进行说明,最后阐述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该部分作为全文的理论部分,通过对基本概念的阐述为全文展开奠定理论基础。文章第三部分是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问题与根源。具体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现状,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其次,说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运行暴露的问题。主要归纳为内部责任追究的立法不完善、追责机关体系混乱且过于单一、缺乏针对程序违法的制裁以及内部究责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最后从深层次分析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问题的根源。具体总结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过于落后、环境保护的理念未获彻底贯彻、传统重实体轻程序错误认识的贻害、执法人员及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偏低四个方面。该部分对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实际的运行以及出现的问题和根源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最后问题的解决做了铺垫。文章第四部分是全文的关键所在,主要用于提出规范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措施,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相关立法、重塑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构的设置、构建完整的环境行政执法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究责机制的监督。这部分是文章的点睛之笔,也是文章的核心所在,通过前文的铺垫和准备,最后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