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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休制度发源于文官保障制度,是近代各国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其中以英美和西欧国家的法官退休制度最为完善。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法官退休制度也不尽相同,但在其特点上都表现为:一是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法制化管理;二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三是充分保障法官的退休生活,特别注重物质保障;四是对法官职业生涯进行总结,体现法官功过得失;五是反映司法独立程度。
法官退休制度作为法官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司法制度理论和实践有重大借鉴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法官退休制度历史发展的反思和法官退休制度域外考察的启示,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我国法官退休制度的若干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正文第一部分对法官退休制度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法官退休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对法官退休制度和公务员退休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古代、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时期的法官退休制度,反思我国的法官退休制度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考察了目前国外法官退休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中得到了深刻的启示;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目前法官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即司法行政地方化、退休法官保障不完善以及管理机制缺乏,并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和意识等5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第五部分针对完善我国法官退休制度提出若干建议,首先是增加法官退休方式,提高法官退休年龄,以适应目前司法资源的紧张,其次从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两方面入手改善退休法官的待遇,再次提出退休法官的自我管理组织和惩戒制度的几个构想,以期完善目前我国退休法官管理和监督方面,最后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出发,提出合理开发退休法官智力资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