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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英文简称CAP),是欧盟对自身农业在市场和生产经济上实行的统一行为准则,是以政策法规在其内部各国实行的多国联合政府的干预。实施40年,CAP来对欧盟农业保护和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CAP的核心是价格支持政策。在CAP实施的前10年里,价格支持政策确实起到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和价格的效果。但是,随着欧盟从农产品净进口国向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转变,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导致大量农产品过剩,使CAP代价高昂。CAP的开支占欧盟总支出的比例曾高达73%,至今仍占欧盟预算支出的45%,欧盟的财政不堪重负。此外,由于欧盟使用巨额的出口补贴,加剧了欧盟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和冲突,CAP在国际上也倍受指责。 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减少农产品过剩、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适应WTO规则,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对CAP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CAP进行了两次基础性的改革:1992年改革和2000年议程。主要措施是将价格支持转为直接收入支持。2003年6月欧盟又通过最新方案,被称为2002年改革,主要措施是将挂钩的直接补贴改为不挂钩的直接补贴。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也是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CAP的改革对我国农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以欧盟CAP改革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90年代以来CAP改革的特点、理论依据及主要影响,探讨CAP改革今后的趋向,并借鉴欧盟CAP改革的经验对我国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取向提出一些建议。论文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通过对欧盟和CAP的背景介绍,回顾了欧盟和CAP形成,阐明了欧盟CAP的目标、原则和运行机制以及CAP取得的成就。 其次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把欧盟CAP改革分为:90年代以前CAP的改革;90年代CAP的改革以及21世纪CAP的最新改革。然后对通过对历次改革内容的介绍,分析改革原因、特点和主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CAP今后的变革趋向。 最后,结合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特征,借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经验对我国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取向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