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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形容词移位现象的先行研究,即:当形容词表示结果的状态时,可以移位。并在这一结论范围的基础上,加入先行研究未涉及到的考察对象—感情形容词--对现代日语形容词移位现象进行考察,考察分为两部分进行:一、属性形容词的移位现象;二、感情形容词的移位现象,得出以下结论:(i)属性形容词的移位现象:(a)事物名词—在动作动词谓语句中,当属性形容词表示由谓语动词的动作或者作用产生的事物名词的状态,或者能被施事所感知的对象的事物名词时,可以移位。这是既存的形容词可移位的规则。另外,在状态动词谓语句中,当属性形容词表示与状态动词表示的静态事象同时存在的事物名词的状态时,可以移位。然而这一点无法用既存的形容词移动规则来解释;(b)事件名词—在动作动词谓语句中,当属性形容词表示由谓语动词的动作或者作用产生的事件名词的状态,可以移位。另外,在状态动词谓语句中,当属性形容词表示与状态动词表示的静态事象同时存在的事件名词的状态时,可以移位,这一点也无法用既存的形容词移动规则来解释。此时的属性形容词多表示程度性。(ii)感情形容词的移位现象:(a)当感情形容词表示与谓语动词的动作或者作用产生的事物名词一起同时存在的施事的状态时,可以移位。这是先行研究未涉及的考察对象;(b)当感情形容词表示与谓语动词的动作或者作用产生的事件名词一起同时存在的施事的状态时,可以移位。此时的感情形容词多已扮演着连用修饰成分的角色。(iii)最后,形容词能否移位,还受到词汇特性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