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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曲的版权保护研究具体是指作曲人工智能创作的音乐作品是否可以予以版权保护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三次人工智能的巨浪扑面而来,其一直有第四次工业革命之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其推动下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作曲人工智能的出现也是将文化艺术领域推上了高潮。不过新事物的诞生必将带来对既有人类世界的冲击,人工智能技术的诞生就像一切新科技的到来一样冲击着既有的秩序,如何应对这样的挑战,既是困境又是机遇。对既有状态的改变以应对新的事态发生是明智之举,然而法律世界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变势必是一场鏖战。人工智能从法律之外带来改变引领人类向更美好之未来进步的力量的同时,在法律内部又正是一场变革之力,既有制度的固化,权利义务的分配,各方利益的平衡,一切亦需从头再来。不破不立,因此,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作曲人工智能一直是人工智能众多支流中最为耀眼的一支,亦是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较为广泛之区域。现阶段作曲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然呈多样化趋势,具体之应用亦是举不胜举,其版权保护之需求亦是与日俱增,不过纵然作曲人工智能呈现多样化,应用呈现广泛化,然而人工智能之核心及理论却是相同,即均为基于机器学习中的深度学习而构建。对于研究人工智能作曲的版权保护,其相关原理理论基础研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亦基于此对于人工智能的相关理论基础本文有所涉及。同时国外对于作曲人工智能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是对我国研究相关领域具有极佳之参考性,对国外先进经验之学习亦可取长补短,趋利避害,于我国研究作曲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的对策具有指导及借鉴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对于国外相关领域研究亦于文中有所涉猎。本文不仅包括作曲人工智能理论及原理、国外相关经验,亦包括对于人工智能的分析、研究,以及其版权保护的路径及立法建议,相信会对我国相关领域的规制有所裨益。本文具体分成四个部分,详见如下。第一部分,人工智能作曲的概述。本文首先对人工智能之渊源进行了描述,从人工智能的诞生,至其第一次兴起,随后极盛转衰,再至其第二次兴起,个人电脑的打击下再次衰退,一直至最近时日,基于大数据,深度学习算法,超强算力的核心加持下的人工智能第三次东山再起,对人工智能经历之各个阶段进行概览。随后对人工智能及作曲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于作曲人工智能现状研究进行细致客观的描述,第一部分将本文之研究对象进行了详细剖析。第二部分,对人工智能作曲的版权保护进行分析。首先详细表述了人工智能作曲版权保护之合理性、必要性,同时亦述人工智能作曲版权保护之困境,然后对作曲人工智能之作曲原理进行了细致剖析,此外将人工智能作曲同版权法上音乐作品予以对照研究,分析版权法上作品之标准,剖析人工智能作曲版权保护之掣肘,并通过比较研究之后的相关分析得到本文相关法律问题潜在之解决方向。第三部分,对国外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物之规定予以分析。通过研究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及相关国际组织对于人工智能创造物之政策,将该国之政策细致分析以期对于我国政策之制定可以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分析国外之研究对于我国制定该领域制度具极佳之参考性,向国外先进经验之学习对于我国研究作曲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之对策具有指导及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人工智能作曲版权保护路径选择及相关立法建议。通过对人工智能作曲之研究以及国外经验之分析,得工具说、公共领域说、电子人说,三种解决人工智能作曲版权问题之对策,同时对三种对策进行评析,通过评析可以对决策者有一定之指导意义。且相应立法建议之提出可将人工智能作曲所产生之法律问题从各种层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