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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作为网络慈善生发的技术基础,以高速的信息传播速度、丰富的表达方式和虚拟仿真空间为公众带来赋权潜力,即权力的重新分配、自我获取与微小力量的聚合。然而,新媒体赋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传播自由与话语权的同时,虚拟性与匿名性特征也引发形式各异的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失范。网络慈善因利他性与公益性特点一般具有话题敏感性,如“南京女童柯蕾事件”“知乎童瑶骗捐案”“罗尔事件”“同一天生日事件”“王凤雅事件”等,无一不牵动公众神经。但是,求助信息传播者的不规范行为并非事件爆发与失控的唯一原因,传播过程中每一个主体的传播行为均可能是事件发酵的环节之一:一方面部分求助者一次次将爱心捐赠转变为欺骗,消费公众的善良与信任,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围观、曝光与宣泄等形式对网络慈善实施狂欢化监督,加剧事件影响,长此以往,只会造成两败俱伤。在此背景下,研究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失范问题,规制网络慈善行为,建构良性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以此为出发点,本研究可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慈善概念出发界定网络慈善,论述信息传播运行机制,并分析网络慈善的新媒体技术基础。第二部分,概括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失范表征。本研究将网络慈善信息传播拆分为动员过程、参与过程和管理监督过程,针对不同阶段分类讨论失范问题:在动员与参与阶段,失范表现为信源披露失实失真、慈善文本煽动性炒作与公众非理性慈善参与。在管理与监督阶段,存在善款管理不透明和“狂欢化”舆论监督现象。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失范加剧社会对慈善的信任焦虑,不仅损害个人合法求助权益,还阻碍民间慈善发展。第三部分,将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失范视为社会现象进行分析。本研究认为这是由于网络时代多元价值观、媒介技术进步与网络慈善监管滞后相错位造成的。第一,由于新媒体技术重构公众交往场景,公私场景融合使社会管理层权威感缺失,也使现实伦理约束力削弱。加之网络慈善传播中信息多向流动,陡增把关难度,使得不实信息隐蔽性强。网络虚拟社会中慈善仅靠符号互动,公众信息来源单一,情感与社交关系代替信息真实性成为信任感的主要来源。第二,在半开放式的传播环境中,强煽动性慈善信息容易联动相异群体,引发相互模仿的群体行为。第三,《慈善法》未将个人求助纳入管制范围,使其陷入尴尬境地,诉讼过程的复杂又令公众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第四,政府传统监管手段的失灵与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不到位,让舆论监督抢占评论高地。第四部分,以严宽相济、协同治理的原则全程规制网络慈善。他律上细化网络慈善法律条例,从严惩治网络骗捐。为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应完善网络平台的信息披露机制。协同媒体与公众做好理性监督,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自律上建构以责任论为核心的传播伦理,达成现代慈善文化与慈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