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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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制,扰乱了国家对于食品领域的监管,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危害了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增加了危害公众安全的潜在危险。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我国刑事规制显示出了其缺陷和不足,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不足,针对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一章主要是讲述食品安全的立法概述。在本章中,针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首先对食品安全的内涵做出解释,以及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相关罪名。其次,文章通过分别研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备的国家的法律内容,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分别归纳和总结其法律规制的特点和主要方式,这对于我国完善食品安全立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章主要讲述我国食品安全的刑事政策和立法现状。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执法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下,立法、司法、执法者按照正确的刑事政策的指引做出正的判断和选择。同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所涉及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的分析,得出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制状况。  第三章主要是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的缺陷,主要是指刑事政策方面的缺陷和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了我国刑事政策存在着“不理且不严”的倾向,这种缺陷将会导致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不足,需要加以解决。同时,文章通过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条文的研究,发现,罪状、罪名和刑事责任以及所处的位置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完善。  第四章主要是针对我国刑事规制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要坚持宽严相济,即不能放纵犯罪也不能采取严厉的措施打击。其次,我国刑法规制的内涵应当同其他法律规范的内涵应该协调一致;由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周延,文章建议将不作为纳入刑法的规制之中;在罪名方面,将行为的类型由原来的生产、销售行为提高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一切关键行为,并且增加了过失犯罪;在刑罚方面,修改了罚金刑的基准,并且区别自然人和单位的主体不同,建议增设资格刑。最后文章同大多数学者一样,建议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纳入侵犯公共利益一章中。  第五章为文章的结尾,旨在通过文章的讲述,希望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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