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的改革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逐渐为广大用工单位所接受并不断发展成熟。作为这一用工形式主体之一的劳务派遣工,逐渐成为我国劳动者群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然而实践中,我国的劳务派遣工作为一个新的劳动者群体,在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比如,在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以降低用工成本;超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使用大量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用工单位缺乏对劳务派遣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的培训指导;劳务派遣工未能成立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未发挥应用作用,致使其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参与权等集体劳动权难以实现;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扯皮推诿等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特别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工的权利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权利却难以实现。 本文的目的是站在法律实务的角度,在了解和掌握现行的与劳务派遣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经由法律概念识别、现行法律法规对比及对长沙经开区企业劳务派遣工权利现状调研分析的具体实践,对企业劳务派遣工权利保障现状进行评估检讨,再通过分析权利保障不足的成因之后,对企业劳务派遣工的权利保障做出合法、合理并具有相对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