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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都受到了很高程度的重视。产品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营风险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一体化,国内以及国际产品责任诉讼日益增多。而由于我国产品责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以及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在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以及使生产者分散风险两个方面处于落后被动局面。因此,如何保护我国的消费者以及如何使我国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分散风险,是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及法制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产品责任保险无疑是解决这一课题的有效方法,但我国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和增长速度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如何实现产品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是目前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问题研究,是一个系统的研究,受国家法律制度和相关客观环境影响较大,国内系统阐述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文献较少,大多集中在立法的角度,或单纯的一般理论介绍角度,没有能够系统的融合在一起,从综合发展的角度做进一步的研究。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同我国保险产业起步较晚,发展一度中断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过去责任问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社会公众责任意识薄弱的现实情况。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保险市场作为保障,责任保险是其中重要一环。同时,责任保险市场的相对薄弱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遏制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本文希望能在汇集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现有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现状作一些分析,并参考发达国家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在我国产品责任险发展对策方面,作一些尝试和探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情况。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产品责任,而产品责任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故而对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产品责任的性质界定是判断归责原则的第一步。产品责任属于何种性质,是合同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抑或二者兼有,本文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是独立于合同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其核心就是因产品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从世界范围看,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的发展历程。而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并非是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生产者和销售者所处地位的不同实行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为辅,责任主体面对消费者的替代责任的综合归责原则。第二部分探讨国外产品责任保险的产生以及发展情况。近三十年来,产品责任保险在北美、西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快速发展。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是全世界最为严厉的,其对产品责任事故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原则以及高额的赔偿金额使其成为世界上产品责任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不仅本国的各种产品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而且各国出口到美国的各种产品也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但在产品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逐步绝对化,忽视了生产者、消费者以及保险人的利益平衡,加之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20世纪70、80年代美国曾发生责任保险危机,对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考验。第三部分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规模和作用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需要,亟待发展。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种法律法规间相互交叉,在分散的法律条文中隐含了各种归责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认识并不统一;此外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和法规对产品责任事故的赔偿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存在现实性的困难。产品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保险公司缺乏主观发展动力: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保险业务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不足。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促销效应大于补偿效应,产品责任险的补偿职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削弱,而间接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的作用却十分明显。我国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不到位,建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产品责任保险法定为强制保险,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第四部分结合加强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扩大“产品”的范围;明确严格责任原则;建立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建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保险公司内部机制的完善措施:加强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产品责任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产品责任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保险公司外部环境的完善措施:建立良性的竞争合作环境;建立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良好的监管环境;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产品责任保险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和保障作用。大力发展产品责任保险,不仅能够合理分散和规避产品责任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损害赔偿社会化,还有助于改变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丰富国内产险品种、扩大保险市场,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尽管产品责任险发展存在种种不利因素,市场份额也偏低,但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会不断提高,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保险业应不断积累经验,尤其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为产品责任保险长期良性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保险行业以及各个相关部门的努力,在实现产品责任保险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