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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面积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位。加快草原保护建设,对于恢复生态,改善民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草原执法是草原保护建设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草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草原保护管理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于是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草原法修订案并于2003年3月1日实施。新草原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现行草原法颁布实施16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下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充分调动牧民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概括叙述了我国的草原现状,并详细阐述了新草原法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权利义务以及司法责任。通过新旧草原法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新草原法在针对草原保护、草原建设与利用上的改进措施。继而以甘肃甘南牧区为基本,结合该地区草地资源现状,综合叙述并评价了新草原法的实施状况,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对甘南牧区生态恢复、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的一系列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最后通过理论阐述与对甘南州草原法实施状况与影响的实际分析,从完善草原法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征占用草原的管理、加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改进草原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