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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岸线的长度是1.8万公里,这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海洋开发历史悠久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的海洋被加速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数量锐减,中国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的思路是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此时,因为当地的居民,有关企业,甚至包括整个区域在内,都被保护区的建立所影响着。其中被影响最深刻的主体,就是保护区居民。其世世代代进行的生产活动被禁止或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改变居住地及生计方式。虽然社会和公众从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受益,但损害了保护区居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应被生态利益的享受者补偿,这种补偿行为不仅可以保护生态资源,也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但是,因为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很多,完善保护区势在必行。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第二部分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提出问题,第四部分是分析问题,第五部分是解决问题。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它是以下讨论的基础。本文就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进行了介绍,对生态环境价值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协调理论等进行了分析,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是基于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第二部分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并展示了其他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对改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制度存在缺陷进行了描述,包括:补偿主体难以识别,补偿标准缺乏科学性,补偿方式缺乏合理性,受偿对象参与生态补偿程度低。第四部分针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缺陷原因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一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制度缺乏完备性,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够清晰,中央层面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综合立法的缺失,地方层面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律不够严谨;二是不完备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清晰度不高和海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备;三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化体系不完善,包括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缺乏市场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激励效应;四是缺乏足够的政策空间,来进行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包括政府和公众缺乏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认同感和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处于缺失状态。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个系统而完整的对策,以实现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制度。首先,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促进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明确法律关系,出台生态补偿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综合法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地方法规等;其次,科学确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如实现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明晰,推动海洋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等;再次,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体系,如健全海洋生态资源的产权制度,提高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市场激励效应等;最后,实现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健全,如增强政府和公众有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认同感,实现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