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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拥有量急剧膨胀,但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明显增多,这己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为了预防和防止交通事故,我们必须对交通肇事犯罪进行认真研究,这样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根据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主要针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共犯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正确地认定交通肇事罪提供帮助,同时对交通肇事罪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建议。本文约三万余字,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概况。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立法的发展沿革,将国外关于交通肇事方面的立法与我国的进行比较,以资参考和借鉴。第二章,本文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说,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较为细致地研究。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章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共三个方面的内容。3、犯罪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指的是一般主体,包括具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4、这个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可能是故意。第三章,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论述是文章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认定,“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第四章,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关于这一问题文章着重研究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这些犯罪之间的区别。第五章,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建议。根据以上论述,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从增加新的罪名和新的刑种两个方面对我国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