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改变我国二元制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壮大县域经济”的宏伟构想,并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而要发展县域经济,向县级财政分权,增大县级政府的财力,是激励县级政府发展辖区经济的最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都在理顺中央与省级财政的分权问题,对于省级以下的财政框架设置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县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界定不清,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财力有限,财权与事权明显不匹配,影响了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
鉴于原来“市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端,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部分省份开始试行“强县扩权”。2002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对完善省以下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做出原则性规定。当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试行财政省直管县,首先进行了财政上的放权。“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我国取得了初步的成功。200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
本文试图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理论分析,为我国全面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同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的结论,为我国全面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供量化的支持。接着,就“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其他三个方面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得到“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这些方面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的结论,进一步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最后,综合以上内容得到本文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