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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越来越严格,年初试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的“巴塞尔协议III”。本文在介绍资本充足率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理论即《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沿革及特点,进而分析了它在我国的应用。其应用主要体现在我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上。目前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管理以最新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为准。由于该办法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并且调整了监管资本和资产的风险权重体系,所以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此理论基础上,本文以W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分析了该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及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成因。W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其资本充足的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新形势下要想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获取足够的资本补充,除了外部融资外,更要加强自身的盈利能力以获得内源资本补充。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贷利差带来的利润将会逐渐减少,在新的政策新的环境下,要想获得更强的竞争力,W银行必须加快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办法》的保障环境建设,并且努力开拓新客户、新业务,增强自身的资本补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