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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我国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与技术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基于自然保护地理论、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对自然保护地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与原则、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技术方法/指标体系等三个问题做了系统地研究,以期完善适宜于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地的规划体系。在自然保护地控制详细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从自然保护地规划程序与规划内容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提出我国自然保护地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性:(1)自然保护地规划程序的必要环节;(2)落实总体规划范围与功能分区界线;(3)实现自然保护地基本功能与生态价值的必要手段;(4)控制开发建设行为与人为活动的规划内容;(5)实现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模式。我国自然保护地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行性主要有:(1)自然保护地控规理论可行性;(2)自然保护地控规内容可行性;(3)自然保护地控规技术可行性。在分析论证自然保护地的基本功能和规划实现途径基础上,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为:(1)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层次;(2)实现自然保护地的功能;(3)实现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基于自然保护地的基本功能和功能空间属性特征,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原则为:(1)保护优先原则;(2)合理利用原则;(3)可操作性原则。在梳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自然保护地理论基础上,重点探讨了适宜于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1)范围和功能分区界线控制;(2)土地使用控制;(3)设施配套控制;(4)环境容量控制;(5)风貌设计引导;(6)社区建设控制六个方面内容。指导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1)生态敏感性分析法;(2)环境容量控制法;(3)可接受的改变极限控制法;(4)图则法等。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由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构成,其中:规定性指标(31个)--指导性指标(18个)。本文系统性地研究了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传统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别,以实现自然保护地主体功能为宗旨,探讨了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内容、技术方法与指标体系,对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指导自然保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