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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从7月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CAS39),该准则的颁布对于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与原有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原有的公允价值定义做出了修改,并且对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了初步规范,这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操性更强。然而,在将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和某些非金融资产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首个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金融资产,以其为切入点探究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数量占该行业总数量的比重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大并且公司数量较为适中,便于开展一系列研究,因此本文选择以房地产行业作为样本行业进一步探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房地产行业为切入点,以该行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情况着手,探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若干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以希望能够为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带来启示。本文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首先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梳理国内外近年来在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的研究观点,归纳并总结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此同时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等。第二部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该部分阐述了本文主要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具体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公允价值披露两个部分,并对本文的理论基础加以论述。第三部分,首先通过梳理2015-2017年我国各个行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数量及占比情况,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总体应用情况,接着分别从计量模式的应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披露情况两方面分析房地产行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具体应用情况。第四部分,以26家样本公司为例,分别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核算、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披露三个方面挖掘房地产行业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存在的若干问题。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改进建议,再从政府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两个角度总结案例启示。第六部分,总结与展望。对本文的论述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对未来进行预期和展望。本文的研究特色与创新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出的披露方法创新。笔者提出将“事项法会计”与信息披露相结合,借鉴“事项法”的思路要求企业能够详尽、准确地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有关的信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报表使用者对披露信息个性化的要求。二是提出的公允价值层次选择框架创新。笔者在本文第五部分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种公允价值层级选择框架,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准则制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