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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热烈探讨的话题,学者们竞相从发回重审的立法模糊、制度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对上诉不加刑的规避、超期羁押的现状以及对被告人权益的严重损害等角度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多方面的剖析和质疑,一再呼吁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事由从立法中彻底删除,又多次重申了应更加注重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惩戒和规制。然而,今年新鲜出炉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议题并不买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事由依然被保留,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然不明朗。其实,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诘难到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发回重审的质疑,并不足以说明发回重审制度的山穷水尽,相反,它仍有适用的空间和发展的趋势。本文仅围绕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发回重审的制度展开论述,以刑事公诉案件的发回重审为视角,从四个部分来深入分析和探讨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制度,通过对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的价值分析肯定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通过对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的域外考察比较制度发展的趋同性,通过对我国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的现状分析明确制度运行的局限性,认清发展趋势,最终提出完善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制度的制度设想,并寻求有效的补充和改进措施。在价值分析中,先分别就程序性违法的涵义进行深入理解,并明确发回重审的性质即程序性制裁,再以此对发回重审的价值展开分析和论述;在域外考察中,依次介绍了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典型国家相关的重要规定,特别是美国的无害错误规则、英国的分类上诉制度、德国的第三审程序,试图从中找寻和总结出各国在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中的一些共同之处和发展大势;在现状分析中,依次对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提出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分析数据、调查个案,从中查找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发展趋势中,谨慎的提出法定事由的明确化,以及增加法律后果的实效性。只希望能在下次修正案出台之际欣喜的看到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制度的应时改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