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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股权确认是指对股权出资方式特殊和股权变动类型特殊而具有特殊性的股权进行确认时,应适用特殊的确认程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常常涉及到夫妻共同出资但仅由一人持股的股权,由于这类股权具有出资方式特殊和变动方式特殊的双重特殊性,以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股权确认为视角来探讨特殊股权确认在理论、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有其现实意义。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特殊股权确认的现存问题,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各类确权依据效力与定位以及引发股权确认纠纷发生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出发,分析问题存在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股权分割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对这类特殊股权确认应突破婚姻法和公司法的限制。通过明确以维护社团法律关系稳定为根本、以公示外观主义为保障、以利益平衡原则为补充的特殊股权确认原则;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在尊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允许婚姻家庭中的合法股权继受人直接确认取得股权,其他股东有义务协助办理股东身份登记的股权确认程序来完善特殊股权确认规则;引入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弥补特殊股权确认救济途径的单一,以实现特殊股权确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