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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案例指导制度一直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此方面的文章也是层出不穷,观点呈现方面可谓是百家争鸣。然其间出现的一个现象让人费解,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在保有其固有的距离外,迟迟不见两者的互动交流。其最佳的证明便是案例指导制度从2010年确立至今十年时间,于规范层面仅有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2015年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共计25条。相较于以指导性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之制度设立初衷实有完善余地。在此期间,学者一直保持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持续关注,并对于其完善提出了诸多发展路径和问题解决之道,但其成果也仅仅停留在研究层面。与此同时,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工作一直在持续之中,截止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24批共计139个指导性案例。在学者普遍呼吁重视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同时,法院“案多人少”的迫切压力也使法官对指导性案例态度奇怪,新时期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更是让法院、法官地位尴尬。尤其以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例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和2019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发布的《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两项新举措表现最为明显。二者与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直接的关联—“指导性案例”于“典型案例”“普通案例”等中国的案例群中如何抉择?指导性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是否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此种种问题,将直接影响法官日后对指导性案例的态度。因此在司法改革新背景下,整合关系案例指导工作的司法改革新举措,将其与中国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统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助力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发展是本文的研究目的。首先,文章梳理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理论,归纳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特点,分析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立法中国”到“司法中国”的时代背景、“裁判文书更加讲求说理”的司法要求,凸显该研究的基础性和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统计数据的分析,揭示指导性案例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呈现喜忧参半的局面,并通过规范分析,发现其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不准、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方式受限、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阙如的忧虑以及法官适用指导性案例监督机制的缺失。然后,结合对司法改革新举措的解读,分析其背后蕴含的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机遇和挑战,随之得出结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改革新背景下能够焕发新活力。其前提是对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中给以“应然”的定位,把握好“指导性案例”与“类案新案强制检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办法”两项机制中作用对象的区别和联系。最后,进一步提出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之径在于,定性上,深化其在“案例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中“应当参照”的效力;生成上注重指导性案例的案例供给,加强参考性案例等类型案例向指导性案例的适时转化;适用上借由“类案新案强制检索机制”,增强法官关注案例的意识,提升法官案例学习的能力;效力保障上,以“法律适用冲突解决机制”为契机,探索建立中国式的案件背离报告制度以深化其事实拘束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