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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洪深译作《少奶奶的扇子》的个案研究,旨在探究改写在供舞台演出戏剧文本翻译中的作用,以及舞台剧本改写的实践方法和动因。另外,本文还希望通过对洪深该社会喜剧的分析,重新评价洪深在中国话剧史中的地位。
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交流方式,外国戏剧从19世纪开始被翻译、搬演上中国的舞台。一方面,由于各种文化和社会差异,中国观众对那些外来戏剧的接受情况不是很理想。另一方面,与小说、诗歌的翻译研究相比,戏剧翻译领域的研究长久以来一直被忽视。进一步说,将改写作为翻译方法的研究与改写在戏剧翻译中的频繁使用相比,同样受到了忽视。本文希望通过系统地展示某位特定翻译者的改写的成功范例,为戏剧翻译实践提供理论意义上的借鉴。
文本通过对洪深的译作和奥斯卡·王尔德的原作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洪深改写的具体内容及其原因。研究发现,基于对该剧成功上演以及对整个中国话剧发展的贡献,洪深对《少奶奶的扇子》的创造性改写是具有合法性的。具体来说,洪深的改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舞台说明和人物对话的改写。分析的结果表明,洪深的改写受到了两个主要因素的驱动--中国观众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中国话剧的发展状态。通过改写,话剧第一次在中国观众面前成功上演,成为中国话剧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最后,基于对洪深译作的文本分析,本文总结了戏剧翻译中关于改写的五点应用规则:
一、对舞台指示的改写与对人物对话的改写同样重要。
二、可以以添加、编写、删除的形式分别对舞台说明和人物对话两个方面进行改写。改写应当同时考虑观众和舞台演出。对舞台指示的改写可以体现在舞台背景,舞台道具,演员服饰装扮、动作、语调、心理等方面。
三、对新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重建应当体现在对专有名词、社会事件、方言、习语等其他蕴含文化因素的处理中。对文化因素内容的处理应当保持一致。
四、在翻译领域,改写只有在保持全文主旨或精神实质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新创的版本应被视为另一部原作,不再是译作。
五、戏剧翻译者需要尽可能地了解与舞台表演相关的知识,这样一来,他们的译作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创造性地服务于译文在译语语境中的舞台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