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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应收款项列为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较大变化。但《存货》准则并没有对存货减值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与《资产减值》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允许转回的规定不同,无论是坏账准备还是存货跌价准备,当价值恢复时准则均允许其转回,可见企业依然存在着盈余管理的空间。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和2009年经济萧条的环境,我国企业在准则实施后是否还会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本文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如何利用,构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理论部分阐述了资产的定义和本质,流动资产减值的概念,国内外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以及企业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等内容。本文的实证部分是通过实证研究和调查问卷分析的方式分别对我国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非上市公司是否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做出分析。本文通过数据库收集和筛选了准则颁布之后2008——2010年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减值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分别对上市公司整体、盈利公司和ST公司这三个样本流动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情况以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对于上市公司整体而言存在着利用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对于盈利公司而言,企业通常采取在利润较多的年度计提较多、转回较少的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而在利润较少的年度进行相反处理的方式进行利润平滑;对于ST公司而言,ST公司通过在亏损年度大量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清洗,在扭亏年度转回大额坏账准备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实现扭亏为盈,避免被特别处理。本文还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研究了北京市部分国有大中型非上市公司是否利用流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方面给予了企业自由选择的空间,而存货跌价准备中可变现净值的计算等方面需要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均给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最后,笔者根据研究结论,对如何完善我国流动资产减值的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