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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是一种非常规股权结构,由于其特殊的股权设计与“一股一权”原则相悖,历来饱受争议。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上市时选择适用双层股权结构,从社会实践层面上表明,双层股权结构契合了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其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双层股权结构在提升司治理效能、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方面也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公司创始人在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同时,可以不必稀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另一方面,正是基于公司创始人对公司享有稳定的控制权,可以有效抵御恶意收购等风险,从而有利于管理团队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而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我国《公司法》贯彻“一股一权”、“股权平等”原则,这对于日益全球化的资本市场来说,显得缺乏足够的包容性,也因此失去了一大批市值较高的大型企业。从而我国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双层股权结构,而就我国目前各相关法律制度而言,还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因此,本文在结合公司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双层股权结构的意义、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及其障碍、以及障碍的克服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对《公司法》限制双层股权结构的条款作充分的反思,进一步论证我国如何引入及构建双层股权结构这一问题。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含义、价值和本质,以期通过对双层股权结构多个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更深层次地探究这一股权结构。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上市,说明该股权结构有其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但是也应当看到,除美国、瑞典等少数国家允许适用双层股权结构,其他很多国家都禁止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其交易所上市,说明该股权结构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和弊端理性分析,才能科学的理解、引入该制度。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就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的立法及实践进行分析,了解美国是如何有效运行该制度,进而通过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进一步论述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围绕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时所面临的制度障碍展开论述,明确我国现阶段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文章第四部分就如何克服该些障碍进行了论述,在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的同时降低风险,为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