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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主体框架已经搭建,但目前的发展情况是: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第三层次的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由于政策制约和储蓄激励措施缺乏发展严重不足。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庞大且老龄化速度快,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的现实背景又导致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弱化,最终的结果是社会养老保险需求成倍增长,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迎来了最佳战略发展期。但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等又使其发展面临巨大阻力:第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将影响商业养老保险缴费资金的投资收益率;第二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缺位,相关储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第三税收体系存在制度缺陷。为了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文在研究德国李斯特养老保险改革内容基础上,总结其制度特征及经验教训,为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提供国际经验借鉴。20世纪末期,德国pay-as-you-go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出现巨大危机。人口结构从19世纪的“金字塔”式巨变为“松树”状,老年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急剧增大,导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率持续上升,养老保险支出长期高位增长,现收现付制下法定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遭受巨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德国政府于2001年开始一场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性变革——李斯特改革,此次改革在原有现收现付模式上引入基金积累制,将德国“单一支柱”的法定养老保险转变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论文重点研究德国李斯特改革原因有五:第一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最早且最完善的国家,选取德国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同时德国以养老保险为重点,以社会保险体系为核心构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这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战略方向一致,因此制度层面又具有可比性。第二李斯特改革相较于德国其他养老保险改革内容更完善、思路更创新、意义更深刻,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第三李斯特改革2001年开始实施,经过近15年的检验,被国际上公认为一次成功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使本文研究有其必要性。第四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现状和德国20世纪末类似,公共养老保险“一方独大”,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不足,即中、德两国在所面临的问题上具有共通性。第五国内关于德国李斯特改革的研究非常少,这就赋予本文研究一定的新颖性。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在分析二十世纪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出现的危机基础上总结李斯特改革的直接原因,重点研究李斯特改革内容及主要特征,进而对李斯特改革近15年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发现李斯特改革成功原因之一即政府储蓄激励机制在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的运用。最后在分析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动力及阻力基础上,提出将储蓄激励机制借鉴到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储蓄激励机制。根据上述研究思路,论文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首先阐述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梳理国内外有关李斯特改革的研究文献,明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最后归纳总结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德国李斯特改革的背景分析。本章节首先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及特点,其次分析2001年李斯特改革开始之前德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危机:一是德国人口结构变化显著;二是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率持续上升;三是原有pay-as-you-go模式的制度缺陷逐渐暴露。为应对上述危机,德国在1970-1999年间进行一系列养老保险改革,在回顾这些改革内容的基础上总结改革特点及不足,进而分析李斯特改革的直接原因。第三部分李斯特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分析。这是论文的一个重点——全面系统地介绍李斯特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重要特征,具体包括改革目标、李斯特养老金产品、李斯特储蓄激励机制及相关制度设计,重点分析了李斯特储蓄激励机制,详细论述了激励适用人群、储蓄激励方式及激励实施效果。创新地提炼出德国李斯特改革的六大特征,如以构建德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核心、养老责任主体多元化、养老金产品定位特殊,是金融产品而非传统养老保险产品、储蓄激励措施多样化等等。第四部分是对德国李斯特改革实施效果评价。李斯特改革2001年开始至今已15年,改革效果已经显现。首先分析李斯特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概括为李斯特养老金计划普及程度增加、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率和替代率达到预期水平及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向“三层次”模式转变。其次研究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李斯特计划终止率和暂停率持续上升,二是低收入家庭李斯特计划覆盖率偏低,三是民众选择合适李斯特计划的能力较弱。进而根据德国宏观环境变化介绍李斯特养老金计划近年的发展完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第二个重点——德国李斯特改革对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启示。首先研究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动力及阻力:动力包括人口老龄化发展机遇、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要求及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弱化;阻力涉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及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缺位。因为论文核心是李斯特储蓄激励机制,所以分析现阶段储蓄激励手段在我国补充性商业保险中的运用情况,包括企业年金中的个税递延、上海和天津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及最新出台的商业健康险缴费免税,进而归纳总结我国储蓄激励手段实施特点及不足。为了提高李斯特改革经验在我国的适用性,本章第三节将中、德两国养老保障制度运行环境进行比较,从法律基础及税收体制两个方面比较异同。最后将李斯特储蓄激励机制借鉴到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的储蓄激励机制、产品运行机制及监管机制。论文主要贡献在于:一是研究注重全面性,李斯特改革内容分析具体到改革的诸多细节,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李斯特改革。二是研究分清侧重并注重论述的深刻性。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德国李斯特改革储蓄激励机制设计上,并创新提炼出改革的六大特征,这在国内文献中较少涉及。三是将李斯特储蓄激励机制创新地引入我国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中,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探索适合我国的储蓄激励机制,这就赋予本文研究以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