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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方向,同时也对我国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提出深入研究探讨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要求。这必然包括准确理解和把握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认清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确定适当的方针策略和探求有效的改革途径等一系列内容。目前,我国理论界再一次掀起对审判中心主义的讨论和研究,如人民法院报连续刊载了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等人的理论文章.但从总体来看,不论上世纪末研究之始还是如今的重新审视,相对而言,我国对审判中心主义的探讨仍有局限性。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各方观点和关联概念进行了疏理分析;尝试着对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比较考察审判中心主义在域外和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查找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又从诸多层面对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路径和方法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未来的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