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从1994年接入全球互联网伊始,经过了二十多年时间,现阶段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然成为了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互联网用户群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了10.11亿,比2020年12月统计数增长了2175万,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71.6%。在这种庞大的用户基数背后伴随着的是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的一次又一次飞跃,从网络1.0时代出现到现在进入网络3.0时代,互联网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从深度与广度上都在不断扩展,在为人类开展社会活动提供了工具的同时不断向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进行渗透,对人类社会存在方式与运行基础也在进行着改造与重塑。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已经不再限于是进行信息转播与交流的媒介,更成为了现阶段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生活方式、活动空间、关系形态等多个方面对社会活动的样态进行了革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具备天然的价值导向的,对于人类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取决于如何对其进行使用,正如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是具有双面性一样,科学技术发展本身也是具有双面性的。对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来说,在给人类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的同时带来了同等的风险,而犯罪与科技相结合出现新的样态对现有制度与公民权益造成挑战与威胁便是所带来的风险中的一种具象化。犯罪在网络时代同科技相结合所出现的新样态主要是新型犯罪活动的产生与传统犯罪活动的异化,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是传统犯罪在网络时代受科技手段影响发生异化的典型,这种异化之后的犯罪从运行模式上与传统犯罪产生了巨大的区别,跳出了传统犯罪所受到的各种限制,使犯罪对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造成的危害程度增加。同时由于这类犯罪活动改变了传统犯罪的运行模式,也使得在同传统犯罪活动长期斗争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侦查活动在应对犯罪时遇到了极大的考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呈现出了犯罪应对效果不佳的状态。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刑事警情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并逐步向第一大警情地位迈进。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公安机关整体刑事立案数及各种不同类别的案件立案数都呈现出下降趋势之时,只有诈骗案件立案数呈现出了上升趋势,并且诈骗案件数在整体刑事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由于在犯罪活动中犯罪人经常利用被害人对公职机关、行业部门的信任来实施诈骗行为,在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同时还对社会日常运行的信任基础产生了伤害。因此,对于这类犯罪活动应该通过及时有效的治理来予以应对,限制犯罪活动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侦查活动是犯罪治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活动的效果对于犯罪治理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如何针对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活动运行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来提升侦查实效,是本文着重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由以下五章内容组成:第一章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进行实证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的典型代表,作为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新型犯罪类型,这类犯罪在不同时间段所表现出的犯罪特征是不相同的,与之相对应的侦查活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境也是各不相同的。为了准确掌握现阶段犯罪特征及侦查活动运行状况,找到现阶段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供基础,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当前犯罪活动与侦查活动的现状进行概括与总结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从整体刑事发案数据中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仍然处于发案高位状态,并且在整体刑事发案率下降的趋势下呈现出了“逆潮流”的逐年递增趋势,可以看出当前侦查主体所面临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在对犯罪的总体情况把握基础之上针对现阶段犯罪活动呈现出的特征以及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进行认识,为后续分析的展开提供基础。在认识了犯罪活动的现状之后,还要对侦查活动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相关立法状况、侦查机制运行状况与具体侦查行为运行状况的角度切入进行认识与把握。结合所掌握的犯罪活动现状、特征以及侦查活动运行现状对现阶段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炼,提出目前侦查活动的困境主要由侦查资源的有限性、侦查活动发展的被动性、侦查内外部协作的非有序性以及集中攻坚与常态化侦查的差异性这四大方面组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提升现阶段侦查活动应对犯罪能力的关键。第二章是通过侦查情势分析为解决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破解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局面的路径。侦查情势理论认为侦查活动的实效与侦查方法的运行息息相关,而侦查方法是由众多同侦查活动相关的因素构成的选择系统,提升侦查方法的运行实效有助于侦查活动掌握与犯罪活力对抗的优势,改变实效不佳的不利局面。因此从方法论角度解决当前侦查活动中遇到的困境是在侦查资源有限前提短时间无法改善的前提之下所做出的最优选择。侦查情势作为侦查方法系统运行的基础,将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实现理论从普遍性向特殊性的具体化,通过对特定犯罪类型侦查情势的构造、特征与具体应用的分析,从侦查情势的混沌体系特征中发现多元化分析侦查活动的视角,根据侦查情势的动态性特征对侦查与犯罪的力量对比进行重新审视以及在侦查情势的能动性特征基础之上主动寻求改变侦查行为运行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情势的分析为解决侦查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以犯罪活动科学分析为侦查起点、构建主体因素间良性关系以实现侦查效用最大化以及以占据对抗优势地位为目的对侦查活动进行调整三大解决路径,以此来改善侦查活动的实效。第三章是应用耗散结构理论指导侦查主体对犯罪活动开展科学分析。耗散结构理论起源于热力学,由于其对多个不同学科都具备指导作用,逐渐发展成为了一门横断学科。通过对耗散结构理论基本内容的阐释以及对其方法论层面的建构,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自身具备的特点对这一理论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基于对犯罪活动的建立系统进行分析,发现这类犯罪系统既具备了出现耗散结构的相关条件,同时其犯罪系统的发展趋势能够被外界相关主体采取行为施加影响,因此认为耗散结构理论是可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析中适用的。在此种适用性判断的基础之上,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立耗散结构模型,对犯罪系统中决定系统发展趋势的熵值与内部单元间关系进行分析,找到影响犯罪活动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进而指引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运行过程中要科学理性认识犯罪活动,主动查找并控制犯罪系统变化的条件使系统向无序态发展,最后积极推动侦查活动向耗散结构发展以应对犯罪呈现出的向耗散结构发展的趋势,通过耗散结构理论的指引实现对犯罪活动的科学分析。第四章是发挥协同学理论在侦查协同合作机制构建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侦查协作的有序结构。协同学理论同样作为系统科学的一部分,在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在协同治理理论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作为与犯罪治理紧密联系的犯罪侦查活动也理应利用协同学理论的相关观点建立侦查协同合作机制,有助于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的侦查资源有限性与侦查内外部协作的非有序性问题。通过对协同学基础理论与方法论的阐述,分析协同学理论在侦查情势系统中运用的适用性以及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情势分析的重要意义,认为这一理论在引导侦查协同合作机制的形成,使侦查情势系统发挥出整体大于各子系统之和的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协同学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侦查协同合作机制的基础、原则与具体构造进行分析,从制度建立与完善、资源保障、平台建设以及主体培育的角度来确保侦查协同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进行广泛的资源整合,在侦查资源有限背景之下实现效用最大化。第五章是通过博弈论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来提供完善具体侦查行为实施的路径。博弈论与侦查学之间的结合是建立在侦查活动具备博弈活动的特征基础之上的,通过将博弈论分析运用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之中,有助于全面认识侦查与犯罪间博弈的特点,犯罪人理性程度的提升也要求侦查主体运用博弈论来指导对抗活动的进行,博弈论分析还有助于侦查思维由单向性向双向性转变。因此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博弈运行的基本模式,突出信息在侦查博弈中的基础地位,认识到侦查博弈的动态性特征以及侦查博弈之中的对抗与合作的统一,并且在科学收益观基础之上建立侦查博弈评价体系。在此模式的引导之下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思维、侦查模式、侦查措施进行更新与丰富,使具体侦查行为占据活力对抗中的优势地位,进而改变侦查活动发展的被动地位并提升常态化侦查活动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