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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IUU捕捞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IPOA-IUU国际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针对IUU捕捞的国际文书,为打击IUU捕捞提供了强有力的规定。各RFMO也意识到在其公约海域内从事IUU捕捞活动的危害性,制定了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由于各RFMO成立的时间、背景、管辖的海域、渔业等不同,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的内容也存在差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RFMO管理能力的加强,各RFMO对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而越来越严格的管理措施也给我国远洋渔业带来了挑战。首先,本文系统梳理了13个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的演变过程,对其完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现RFMO主要是对IUU捕捞的定义、IUU捕捞渔船草稿名单、IUU捕捞渔船暂定名单、IUU捕捞渔船清单及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的适用渔船长度进行小幅度修订,而IOTC、ICCAT和CCSBT增加与其他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互相认定的规定。其次,从IUU捕捞的定义、IUU捕捞渔船清单的制定流程、缔约方/合作非缔约方对IUU捕捞渔船采取的措施及RFMO间IUU捕捞渔船清单的互相认定情况四个方面比较13个RFMO现行的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总结其异同点,分析其制定规律。研究发现,大多数RFMO主要是依据作业渔船是否进行未经允许的捕捞、作业渔船在捕捞过程中是否违反了RFMO相关的养护管理措施和作业渔船是否与IUU捕捞渔船清单里的渔船进行转载、参与联合作业、支持或补给三种情况来定义各自管辖海域内的IUU捕捞活动。另外,缔约方/合作非缔约方主要从捕捞前渔船的登记授权、港口国措施、销售水产品三个方面对IUU捕捞渔船采取措施,进而打击IUU捕捞活动。除此之外,针对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互相认定情况,分析认为并非所有的RFMO都承认来自其它组织的IUU捕捞渔船,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的互相认定规则缺乏系统性。再次,分析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研究认为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弥补了打击IUU捕捞措施的国际文件的空白,对国际社会打击IUU捕捞的信息交流起到推动作用,成为RFMO综合控制措施的重要基础与前提。但RFMO制定的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的制定程序也存在不足,包括有些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只对非缔约方渔船有约束力或者IUU捕捞渔船清单上只有非缔约方船只,相关船旗方对悬挂其船旗的IUU渔船执法力度不足和IUU捕捞渔船清单养护管理措施的有效性难以评估,同时提出了该养护管理措施的未来发展建议,包括扩大IUU捕捞渔船清单制定和实施的范围;进一步加强RFMO间的合作交流,共同打击IUU捕捞。最后根据13个RFMO的IUU捕捞渔船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结合我国远洋渔业管理文件,发现我国远洋渔业管理的不足,包括我国立法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薄弱及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本文提出了对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建议:完善渔业管理体系,制定专门针对IUU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RFMO渔业管理趋势;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监督,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渔业资源养护意识,加强远洋渔业的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RFMO管理措施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RFMO的渔业治理,对打击IUU捕捞提出建设性意见,增强在RFMO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同时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加强与RFMO的合作,共同打击公约区域的IUU捕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