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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表明,除了备受关注的公允价值会计具有的顺周期效应对次贷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European Central Bank,2004;Wallison,2008;IMF,2009b;Jokivuolle et al,2009)①,更为隐蔽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缺陷也是次贷危机形成的诱因,因为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的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掩盖了次级贷款的真实风险(李莉萍,2009)②。因此,必须强化对金融资产转移交易的监管(刘明康,2011)③,而积极完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会计准则是当务之急。
本文首先对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深入探讨,再对主要会计专业机构(AICPA/FASB、IASC/IASB、CASC等)对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观点进行梳理和必要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扬长避短地提出本文建议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标准。本文还对当前引起监管层颇为重视的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移案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所采用的继续涉入法进行剖析,从而得到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标准的启示。
本文认为,研究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必须从资产的定义出发,挖掘出资产的经济实质——资产控制权和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对资产经济实质的把握是评判资产转移中是否终止确认资产的关键。
本文发现次贷危机发生之前,对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观点形成鲜明的两派格局,即AICPA/FASB形成以“控制观”为代表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和IASC/IASB形成以“风险与报酬转移观”为代表的“继续涉入法”(表现为“风险与报酬转移观占优”与“控制权辅助”相混合)。次贷危机之后,陷于责难④的会计专业机构在2009年加速对终止确认准则的制定,IASB转而与FASB靠拢,二者都选择“控制观”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会计标准制定的指导理念。但强大的压力①导致FASB和IASB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上采取“矫枉过正”的行为——制定过于严厉的终止确认标准,这有违会计“公允反映”立场。
本文认为,IASB原先的秉持“风险与报酬观”主导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标准虽然抓住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这一经济实质,但由于金融资产可分割特性,使其在对被金融工程技术改造后的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众多风险与报酬判断存在操作困难的严重缺陷。FASB一贯坚持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则抓住资产的另一经济实质——资产控制权归属,但其在计量过程中对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配至各部分(转出与保留部分)时可靠性依赖于公允价值的可靠取得,使得公允价值存在的内在缺陷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会计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非对称性(孙菊生,1999)②认识,赞同IASB(2009)和FASB以“控制观”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标准制定的理念,同时将“转入方是否具备处置转入金融资产的真实能力”作为判断金融资产转出方是否放弃对金融资产控制权的依据,但具体操作层面上需要按照真实和公允原则而非“矫枉过正”。另外,本文意识到IASB与FASB都没有关注到对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复核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在复核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基础上计提能够反映风险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避开可能造成的会计处理问题③。通过研究,并积借鉴相关理论,本文提出“参与利益识别——控制权判断——资产确认条件复核”三步走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判断框架。
最后,本文调查了中国当前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实务和准则方面中存在的问题。通过2008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腾挪现象”研究,本文认为控制权判断不可忽视“隐性控制权”的存在.另外,通过对我国采用继续涉入法会计处理中形成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的理性分析,本文认为应该放弃继续涉入法,与时俱进地向IASB和FASB靠拢,采用控制观来规制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