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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发表揭开了隐私权法学研究的新篇章。近一百年多年来,众多学者都在隐私权法律保护这一领域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各国法律都相继承认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条文涉及公民的隐私权及侵权责任,但是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这些都是隐私权的宪法渊源。我国受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国家公权力对隐私权的侵犯尤为严重,因而在我国对隐私权宪法保障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保障隐私权这一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的保障无疑应得到重视。在法治社会中,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必须首先得到宪法的确认,其他部门法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这样才能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公权力无限扩张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宪法对个人隐私权予以保障,才能达到约束公权力的目的。文章坚持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西方成熟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理论的基础上,运用了概念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实证分析、规范实证分析等方法展开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研究。本文共引言、结论和三章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章,隐私权的含义与权利属性。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隐私权的基本概念;二是从三种学说来介绍隐私权的含义,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于私人信息自我控制、不被非法利用、私人事务自主支配和私人秘密不被侵犯的自由权。并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进行分析;三是从宪法范围上对隐私权进行分析进而引中出隐私权保护的宪法意义。第二章,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价值。此部分在论述隐私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及特殊价值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然。第三章,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思考。在研究其他国家隐私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隐私权宪法保障的初步建议。